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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市政府原副县级督学周铁坚在学校兼职取酬被处分
日前,湘潭市纪委通报了1起副县级党员干部兼职取酬的典型案例。
2018年4月,经湘潭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周铁坚党内警告处分。
周铁坚在担任湘潭市政府副县级督学期间,在未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,于2017年2月至9月,在湘潭县凤凰初级中学(民办)兼职并领取报酬7万余元,面对组织两次函询,均未如实说明兼职取酬的违纪问题。周铁坚在组织初核期间,将问题交代清楚并主动退缴违纪资金。
周铁坚的行为已违反中组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(任职)问题的意见》的有关规定,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企业兼职;辞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,也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或从事营利性活动。
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,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要强化监督责任,坚决整治违规兼职取酬行为,对隐瞒不报、弄虚作假、对抗审查的一律从严处理,在全市通报曝光,持续强化震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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